50元賄賂免開罰單 代價:坐牢 1萬元罰款

(新山12日訊)50令吉的賄賂,換來坐牢和1萬令吉罰款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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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華裔男女為避免遭執法人員開出交通罰單,個別試圖以50令吉“解決問題”,結果遭反貪汙委員會提控上庭。法官以教育大眾為由,判處2名被告需坐牢3及7天,同時繳付1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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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艾力(26歲,譯音,手表店銷售員)和陳素蓮(33歲,譯音,幫廚)是在今日上午,於新山反貪汙庭面控。

 

2名被告聽取控狀後皆承認犯錯,同時聲明不再重犯及向法官求情。

 

惟法官卡瑪魯丁認為行賄是嚴重的罪行,而且為了警惕社會,避免敗壞社會風氣,仍以該條文最高的罰款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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