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食品过期后仍可安全食用 但这6种绝不能吃

(香港2日讯)尽管食物标签上“最佳食用日期”是比较灵活的日期,甚至有5种食品过了此日期最长2年还能吃,但有6种食物是绝对不能吃,分别是肉类与鱼类、软乳酪、肉酱、熟食、冷藏甜点及即食食品。
英国注册营养师努德拉特查格泰表示,由于致病菌如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大肠杆菌可能已经大量繁殖,这些细菌通常都是看不见且闻不到,若误食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而且一旦过了标示的截止日期,就意味着生产商不再保证其安全性,所以必须立即丢掉。

据《香港01》引述努德拉特查格泰的谈话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看包装来识别过期食品至关重要,一是从外观、气味上辨别,若肉类变黏,奶制品呈豆腐渣状,糕点发霉、有异味,要立即丢掉。
“其次,查看食品标签,检查食用期限及标签。若日期缺失、模糊或残缺,即属不合规格。第叁是网上查询,若生产日期、食用期限和有效期‘消失’或‘被撕’的情况下,可以上网查询条码及生产批号,然后‘推断’出生产日期及食用期限。”
在日常购物中,当我们拿起一件商品时,经常看到写着“销售截止日期”、“最佳食用日期”、“使用截止日期”等标识,这些不同用词有何分别?过了这个期限后的食品是否还能吃?由努德拉特查格泰逐一说明。

销售截止日期(Sell-by date)也叫供货期,指的是商品在货架上可供消费者购买的最后日期,简单来说,这个日期是给商家看的,在这个日期之后,商家应该将商品下架,不要再进行售卖。
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与产品的品质相关,指的是食品在此日期前食用的风味最好,超过这个日期产品可能会失去风味或口感。如果产品储存得当的话,即使过了这个日期也可以吃,不太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
根据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的资料显示,该标签广泛用于冷藏、乾制及罐头食品等各种产品中。
最佳食用日期也叫“赏味期限”,一般来说,在该期限的1.1至1.5倍的期限内吃完也算安全,例如制造日期到赏味期限为4星期,28天乘以1.1即30.8天、乘以1.5倍等于42天,即建议在以上日子前吃完。不过,最好能在“最佳食用日期”前享用,享受食物最佳的味道。

使用截止日期(Expiry date)也就是有效期,与食物安全相关,必须在此日期前食用,尤其是肉类、鱼类、乳制品和即食食品等易腐烂食品。与最佳食用日期不同,过了此日期的食品,即使食物看起来和闻起来都没问题,也可能滋生李斯特菌或沙门氏菌等有害细菌,食用后可能会引起腹痛、呕吐等症状严重恐致食物中毒。
这里的过期指的是“最佳食用日期”,努德拉特查格泰表示,意大利面、大米、谷物(糙米、燕麦)和面粉,只要放在密封容器中且存放在阴凉乾燥的地方,即使过了包装上标明的日期也可以食用,但不建议孩童食用。
“至于冷冻食品,如果一直冷冻保存(-18℃以下),即使过了最佳食用日期也可以吃,但如果拿出来解冻了就不能再放回雪柜冷冻。”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建议,以下5种食物过最佳食用期后,可继续延长期限:
1.零食(如薯片、饼乾等)过最佳食用期后仍可维持1至2个月,但可能失去脆度。
2.罐装或乾肉乾:约1年但确保包装完整、无膨胀或锈蚀。
3.乾面、意粉:至少1年但存放于阴凉乾燥处,品质会随时间逐渐降低。
4.高酸性罐头食品:例如水果罐头,最佳品质12到18个月,但检查密封完整及外观正常。
5.低酸性罐头食品:例如肉类和蔬菜,可保存2年,要确保罐头无损坏、无膨胀即可安全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