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5男女控綁架 案定下月12過堂

(檳城7日訊)5名年輕男女涉嫌綁架一名外籍男子,並索取1萬令吉贖金,5人今日首控上庭,推事將案定在下月12日過堂,以等待醫藥、化驗等報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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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3名男被告為希瓦拉登(38歲)、捷峇卡(28歲)、巴拉基仁(35歲);2名女被告則是烏絲米達美蒙(20歲)和卡萊(19歲)。

5人被控於今年5月23日晚上10時至5月24日上午6時40分,在海墘新路一帶,意圖禁錮及綁架一名外籍男子莫哈末阿里,並索取1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以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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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的親屬今日有到法庭瞭解案件,但都還未有為5人聘委辯護律師。

由於此案刑罰涉及死刑,通譯員在讀出控狀後詢問5名被告是否明白指控,5人皆表示明白,而5人也不得保釋出外。主控官為努魯法蒂副檢察司,推事是姬絲拉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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