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5歲童虐死案 生母養父各控虐待謀殺

(新山14日訊)“5歲男童被虐死”案的35歲印裔生母及印裔穆斯林養父,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兩人除了被控虐待男童外,生母也被控謀殺罪。

首被告為35歲的印裔生母卡勒施華麗及次被告是32歲的印裔穆斯林養父莫哈末依斯干達。兩名被告是於今早約9時,先被帶往新山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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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們於今年4月至12月期間,在士姑來丹斯里雅閣花園一店屋樓上的住所,照顧一名5歲的男童時,對男童進行虐待,導致男童受傷,觸犯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並可以在同一法令第31條文同讀。

5歲男童被虐死,小死者的生母(右)在謀殺案罪下被控。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首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唯主控官蔡穎嫻副檢察司和拉維娜副檢察司基於死者的解剖報告尚未出爐,向法官法蒂瑪申請挪後宣判,獲得法官批准擇定於明年1月2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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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次被告則表示不認罪,並指本身只是用手打過死者。他隨後向法官求情,指本身是一名送貨員,與首被告是情侶關係,兩人育有一名年僅8個月的孩子;與原配育有一名2歲的孩子,目前兩人正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批准次被告以1萬4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案展明年1月27日過堂,且被告每個月必需向附近的警局報備。

另外,死者的生母(即首被告)隨後被帶往新山推事庭面對另一項指控,控狀指她於本月3日,在士姑來丹斯里雅閣花園的住所有意地致死一名5歲男童,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

審理此案的推事諾曼蒂安娜指被告涉嫌的是謀殺罪,不獲批准保釋,案定明年2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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