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5年4.7萬人列通緝名單 涉毒者占最多

(吉隆坡20日訊)過去5年有4萬7928人涉及各種罪案而列入警方通緝名單,涉及毒品案人數占最多,不少通緝犯在路檢截查時落入警網。

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不諱言指出,通緝名單中的本地人雖大部分仍在國內,但他們經常換住址並使用偽造的資料,因此難於追查他們的行蹤。

Advertisement

“而被通緝的外籍人士,則是使用虛假的護照,也沒有提供完整的資料包括住址。”

他向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指出,根據數據,自2017年至今年2月,有4萬7928人列入警方通緝名單,分別涉及毒品罪案(2萬8544人)、商業罪案(1萬2550人)、刑事案(6733人)和交通罪案(101人)。

“警方相信,這些人當中大部分都留在國內;少數潛逃國外者,相信是經由邊境的老鼠路離境,逃避追捕。”

阿都加里爾說,通緝名單人數在5年間呈下降趨勢,這可歸功於該部自前年行管令實施期間展開的特別行動。

ADVERTISEMENT

“該特別行動對通緝犯所在的地區進行確認,再經由全國執行的路檢,在路障截查時將通緝犯逮捕歸案。”

他說,基於行管令限制民眾的移動,因此多數人留守家中,而通緝名單中的人士在外“趴趴走”被警方發現蹤跡,繼而落網。

不過,他也說,有一部分的被通緝人士已經過世。

無論如何,阿都加里爾呼籲因觸法而被列入通緝名單者,現身到警局或州警察總部協助調查。

“民眾若發現身邊的親友在通緝名單中,也應向警方舉報以便警方採取行動。”

他表示,不論這些被通緝人士身在國內或國外,任何情報對逮捕他們歸案都至關重要。

針對被列入紅色通報的犯罪者,阿都加里爾說,警方只有在追捕涉及特定罪案的人士,才會向國際刑警組織遞交申請。

“紅色通報只針對涉及嚴重罪行者,譬如謀殺案、欺騙案,必須是其他國家也有相應法律約束的罪行。”

他表示,一些涉及人權和宗教的案子,並不能被列入紅色通報中,因為有的國家並沒有相關法律,但這也導致某些涉案者移送回國法辦的程序變得困難。

“因為存在這樣的漏洞,很多人趁機逃到國外,而一旦到了國外,他們便敢肆意抨擊我國政府。”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