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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認報假案 被罰款1000至1200元

(亞羅士打31日訊)4名男子以及1名婦女涉嫌以各種理由報假案,今早在米都第二推事庭面控時皆認罪,推事宣判每人罰款1000至1200令吉。

5名被告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報假案),他們今早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在推事茜蒂諾希達雅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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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24歲被告莫哈末海卡在本月16日下午3時46分在哥打士打縣交警局報案稱,他涉及2輛摩多碰撞的車禍,經過調查後,證實被告為了索取車禍保險賠償而報假案。推事宣判被告罰款1000令吉。

第二名被告是罹患乳癌的42歲諾羅麗妮,她報警指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約4時,丈夫駕著四輪驅動車載著她時,遭一輛豪華休旅車攔截後搶車,休旅車車內的4名男子向他們索取7000令吉,作為取回該四輪驅動車的費用。

經過警方調查後,事實上,被告因債務問題將車子和3間洗車店抵押給其中一名“劫匪”,所以報假案目的要取回車子和洗車店。推事宣判被告罰款1200令吉。

第三名被告23歲吳凱恩(譯音)因用了母親信用卡的款項進行網上賭博遊戲,擔心被母親發現和責怪,於是向警方報假案稱,他在本月8日晚上8時至9時期間,放工後獨自駕車回家途中,遭警車攔截,以及檢查其手機和信用卡。他隔天發現信用卡被盜刷1萬7959令吉,並疑遭其中一名警察盜走。經查後,證實是被告報假案,推事宣判罰款1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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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是21歲的莫哈末阿力菲向警方報案稱,在本月6日下午約3時30分在米都區購物廣場附近停車時,遭遇3名手上戴有指節鐵環的男子威脅,要他通過掃描QR Code方式支付150令吉的停車費。

經過調查後,警方證實被告報假案。被告通過微信內一個交友群組,線上支付270令吉要一名女網友“深交”,結果對方要被告加額,被告拒絕後遭對方威脅。被告深知上當和擔心繼續被威脅,以及不想讓父母知道此事,所以報假案。推事宣判被告罰款1000令吉。

第五名被告24歲的孫益迅 (譯音),動用母親經營飲食店的錢,玩線上賭博遊戲,剛好他又粗心弄不見包包和一些重要證件,為了不要讓母親責罵偷錢,以及要逃過國民登記局罰款,所以他報假案稱,在本月10日凌晨3時左右,準備關店遭2名陌生男子搶走包包。推事宣判被告罰款1200令吉。

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安排5名律師為被告們向推事求情,此案的主控官是峇魯莎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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