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5種情況準自由行動 你符合條件嗎?

(布城18日訊)隨著政府落實行動限制令,人們只有在5種情況才能自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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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部頒布憲報的《2020傳染病防範及控制通令(感染區域內的措施)》闡明的行動限制與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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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由衛生部長拿督斯里阿漢署名的文件指出,任何人都不能參與集會或在疫區聚集,不管是宗教、體育、休閑、社交或文化的活動。

 

盡管如此,他說,只有一種情況允許聚集,即喪葬儀式,條件是出席的人數越少越好。

 

衛生部也強制回國的國民或永久居民進行體檢,以及遵守執法單位所發出的指令,才能獲得移民局放行。

 

5種情況允許人們自由行動:

1.履行公務;

2.移步到第五條款闡明的任何建築;

3.外出購買、供應或運送食物或日用品;

4.尋求衛生或醫藥護理及服務;

5.獲得衛生總監允許的特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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