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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車停緊急道拍照 警傳召司機問話

(森美蘭·芙蓉24日訊)不要因為風景美而隨便停車拍照!日前一組車隊途徑沉香班底路,因為覺得風景優美而把車輛停滿緊急車道拍照,警方從臉書發現相關照片後,將召見司機問話,初步鑑定有48輛轎車涉及其中。
汝來警區主任莫哈末法茲利指出,警方從一則臉書帖文中發現,來自“FCCM-FC Club Malaysia”汽車俱樂部的一群人,於上週六下午6時30分,聚集在沉香班底路的緊急車道上,照片也遭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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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先致電俱樂部負責人,目前為止,已確定有約48輛轎車,在沒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把車輛停在緊急車道上,因為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所以屬於違法行為。”
他說,警方可根據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3(1)條文,對個人採取法律行動,即除非緊急情況,否則任何級別的車輛都不允許停放在任何緊急車道上或無人看管。”
他續說,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條文,涉及者也可被判處罰款,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因此他奉勸公眾不要做出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行為。
他指出,沉香班底路風景優美,吸引民眾下車拍照,但拍照行為也會帶來危險,因此警方將與公共工程局和地方當局討論,建議在當地提供一個特殊地點供公眾拍照和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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