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日訊)42人包括桌球業者與員工,在有條件行動管制期間到桌球中心打桌球及觀看桌球,齊齊被罰,每人1000令吉,業者加罰監禁7天。 42人是今早在大年第二推事庭承認控狀指他們於今年5月25日下午6點,在河景城一家桌球店聚集與打桌球,牴觸傳染疾病防範與管制條規15(1)條文。 推事阿力夫在被告認罪後,宣判每人罰款1000令吉,31歲業者戴俊傑(譯音)加罰監禁7天;主控官為祖法特里。 推事耗一句鐘完成下判 由於42名被告一起被控上庭,推事耗時一句鐘才完成下判;戴俊傑聘請黃鈺焙及李衍毅為辯護律師,並為他與另3名員工在庭上求情。 其餘被告則由張獻明律師及政府法律援助律師為他們求情。 戴俊傑也承認自己在沒有娛樂執照的情況下非法營業,牴觸1997年地方娛條規6(2)條文,被推事加判7000令吉罰款。 由於被捕人數眾多,出動警察羅里將他們載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