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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控強姦女童 不認罪保外候審

(八打靈再也2日訊)4名青年在此間地庭被控於去年聖誕節前夕強姦了一名12歲女童,惟4人皆否認有罪,法庭允許每人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法庭也諭令案件結束前,4人不可騷擾本案受害者,並需每月到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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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別是3名19歲的大馬教育文憑(SPM)畢業生,及一名22歲電召車司機。

他們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承審法官莫哈末卡菲里面前表明不認罪。

根據控狀,4人被控於去年12月24日凌晨2時至3時40分,在蕉賴一間公寓房間內強姦一名12歲6個月大的女童。此事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監禁20年和鞭笞。

本案主控官諾哈妮認為,案案的罪行嚴重,尤其受害者仍是一名兒童,因此建議法庭不要讓4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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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納斯魯哈迪則求情說,3名畢業生尚年輕,正等待求學機會,同時有必要保障他們,避免他們在獄中與囚犯有接觸。

法庭擇定本案在2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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