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4次強暴15歲親生女 油棕園員工監50年鞭8下

(馬六甲6日訊)一名油棕園員工因4次強暴15歲的親生女兒,被判罪名成立及監禁50年和鞭笞8下。

馬六甲愛極樂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週三是在考量案情、受害人供詞和物證後,作出上述判決,且在此案的4項控狀的其中2項各判15年監禁,另兩項控狀則各判監禁10年,後者刑罰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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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20日晚上9時在甲野新甘榜巴力布達油棕園,強暴當時年齡僅15歲又5個月的親生女兒,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成者,可面對最少10年和最高30年的監禁與鞭笞。

強暴女兒後被控上庭的被告聞判後由2名警員帶離法庭。

次控狀指被告於同天同時間同地點強暴同一名女兒,因而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6(1)條文。而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成者,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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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及4項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10月18日早上8時30分,在該甘榜的一間屋內強暴同一名女兒。

主控官莫哈末納斯林副檢察司要求法庭慎重考量被告的罪行對受害人帶來的傷害,而且作為一名原本是保護女兒的父親,非但未保護女兒,反而還做出傷害女兒的行為,所以須判處被告最高刑罰。

法官較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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