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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起开跑 校服须佩戴国旗徽章

(吉隆坡26日讯)自4月21日起,所有隶属于教育部的教育机构的学生,必须在上佩戴

教育总监阿兹曼阿德南在誌期3月24日的通告中表示,有关学生校服佩戴国旗徽章的指南已于2025年2月14日获得内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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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教育部也鼓励其他教育机构采纳这一做法。

通告指出,此举旨在培养学生对国家的热爱与自豪感,同时促进团结、纪律及责任感。

根据指南,学生必须在校服右侧、与姓名标签平行的位置佩戴一枚长5厘米、宽2.5厘米的国旗徽章。

学生不得更改徽章的尺寸、形状、颜色或佩戴位置,并须在徽章损坏或褪色时及时更换新的徽章。此外,学生不得在国旗徽章上添加任何装饰或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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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正式校服,学生的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单位制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该指南还要求各州及各区教育局在学校开展国家价值观宣传活动,并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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