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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訊)高庭今日宣判,被控於4年前在南北大道的車禍沖突中,謀殺一名男子的被告姚偉良(Yew Wei Liang,譯音)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自辯,而案件定於今年8月16日至17日進入自辯程序。
法官茱莉亞依布拉欣(Julia Ibrahim)宣讀判詞時指出,檢控方成功提出了被告犯罪的表面證據,因此作出這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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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高庭認為被告沒有履行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因為證據顯示,挑釁行為是在被告襲擊死者時,由被告本人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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