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4年前殺害8歲兒 夫婦判絞刑

(沙亞南21日訊)一對夫妻於4年前,因涉嫌在上班地點殺害自己年僅8歲的兒子而被控;沙亞南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巴達魯丁今日判決,被告夫妻倆面對絞刑!

這對被告夫婦,名為張英萬(37歲)和尹雪梅(40歲);因控方成功舉證殺兒,而遭法官下判絞刑。(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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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諾林巴達魯丁在庭上說,控方掌握太多證據,足以證明這對夫妻確實干下這宗凶殺案。

法官宣判後,被告夫婦頓時陷入郁悶,竟然在犯人欄內哭了起來。

第一控狀顯示,這對夫婦被控於2017年5月26日下午2時至3時30分之間,在梳邦再也某商業區的一間單位內,殺害自己的大兒子張偉傑;兩人之舉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刑罰即為絞刑。

同時,夫妻倆也被控在相同時間和地點,虐待致傷張偉傑,被判8年牢獄。他們虐傷兒子的行為,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1(5)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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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被告的代表律師陳德耀和王蒂娜曾向法官提出要求,必須傳召死者的奶奶和阿姨上庭供證,畢竟她們也曾照顧死者,對於死者身上的傷痕,或許可以提供意見,究竟有沒有可能是除了父母以外,被其他人所致傷。

然而,法官則說,據病理實驗室的調查結果顯示,死者身上的舊傷痕為肋骨斷裂;惟新傷卻是直接致死小死者的主因,證據確鑿。

此案從2019年7月起開審,控方共傳召28名證人上庭供證;辯方則由被告夫妻自己上庭作供。

主控官西蒂法迪瑪副檢察司在這之前,已向法庭表示,死者死前曾遭父母以藤鞭和木棍毆打。

此外,病理學家的證詞顯示,死者死因是遭兩次鈍器猛擊,以致皮膚和肌肉下組織大量和嚴重出血。

至於化學家等其他控方證人的證詞也說明,現場發現的藤鞭有張英萬的脫氧核糖核酸(DNA);閉路電視錄像也拍攝到,後者多次拖拽當時已非常虛弱的小死者。

這對夫婦於2017年6月5日首次被帶到八打靈再也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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