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寄宿生霸凌學弟罪成 社服160小時守行2年

(芙蓉23日訊)芙蓉推事庭宣判,4名霸凌及致傷學弟的寄宿國中生必須履行16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及守行2年。
他們同時必須繳付2000令吉保證金,而在這兩年期間,他們不准在晚上8時至隔天清晨6時時獨自外出,除非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4名被告是在今年5月23日首度面控,並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基於需要進行品德評估,因此芙蓉推事庭當時把案件展延至昨日下判。
推事茵丹在獲得森州福利局提呈的品德報告後,最終宣判4名被告必須履行16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且守行兩年。
推事也說,4名被告將交由森州福利局官員安排履行服務令事項,同時還會安排他們與父母一同輔導。
這四名寄宿生分別就讀中三和中四,他們被控於5月13日午夜12時,在小甘密一所寄宿中學的宿舍裡,故意毆打致傷13歲學弟,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刑法34條文下同讀。
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下罪名成立,將可面對最高1年監禁,或是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受害學生養傷未返校
另外,受害學生的母親法拉在休庭後向媒體指出,被4名被告霸凌的孩子暫時還沒返回校園,仍在家中養傷,主要因為左手的傷還沒痊癒。
她表示不確定孩子會不會選擇轉校,特別是孩子喜歡足球,又是學校的足球隊員之一,但補充會尊重孩子的最終決定,並把轉校與否的決定權交給孩子。
她也對推事的判決表示滿意,因為除了涉及的學生被處罰之外,身為父母的也受到處分。
受害者的父親早前說,兒子在遭遇學長霸凌後並沒有馬上告訴他,主要是因為擔心“告狀”後會再被打。不過,受害者在遭遇霸凌後隔天,還是忍不住向比他年長的哥哥吐露被學長霸凌的經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