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姐妹爭遺產鬧上庭‧設父靈位小妹收租金

(新加坡15日訊)3名姐姐在父親過世後,因遺產和小妹翻臉。她們不滿小妹要從她們分到的遺產中“撈取”葬禮費用,遂入稟高庭,要求小妹列出葬禮清單,結果赫然發現,清單內的其中一項費用竟是父親靈位的租金,且每月高達600新元(約1500令吉)。

這場家醜風波中的4名姐妹,是訴方的胡清妹、胡亞燕、胡金枝,以及答辯人胡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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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辯雙方的父親胡振祥於2007年6月10日過世,享年83歲,留下4女2子。4名女兒皆為他的遺產執行人兼受益人。

根據高庭法官賴秀珠發表的判詞,今年3月7日,訴方以父親遺產委托人的身份入稟高庭,要求辯方列出父親的葬禮開銷清單,對此進行研訊。

法官斥貪婪非孝順

3名姐姐聲稱,父親去世後,小妹主要負責與遺囑有關的事務,尤其是賬目事宜。她於去年10月29日賣掉父親生前位於兀蘭71通道的住家,並將賣屋所得存入一個4人共同管理的戶頭,但她卻收起支票本,造成她們無法動用裡頭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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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方也出示照片,指辯方在出售父親的住家前,利用屋子儲放她們經營的手工藝品禮品店的貨品,且沒有繳租金。

根據辯方列出的3份清單,費用包括父親過世一週年、在家中設靈位、掃墓除草等費用,其中一項竟是父親靈位的租金。

原來,訴方原本要把父親的靈位安置在廟裡,也願意支付費用,辯方卻把靈位設在家裡,還收取每月600新元的租金。

法官斥責辯方把父親的靈位設在家中還要收租,很明顯是為一己之貪,而且志在“刮錢”。

“你把父親靈位設在家中,卻膽敢收取10個月共6000新元的租金,很明顯的,你的行為根本不是出於對亡父的孝順,而是出於自己的貪婪。”

法官裁決辯方必須負責訴方的800新元堂費,並諭令訴方根據葬禮清單支付辯方共2767餘新元的費用。法官也判兩兄弟可平分財產。辯方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訴。

小妹:問心無愧

記者週六早走訪胡美美的住家,她不願多談徵收父親靈位租金的事,僅表示她已提出上訴,會力證自己並非不肖女。

“公道自在人心,我問心無愧。”

她說,她們是親姐妹,姐姐們卻聯合起來對付她,讓她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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