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精選即時國內地方

4毒販 1殺人犯 上訴得直逃死刑

(亞羅士打10日訊)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今日親自到亞羅士打高庭審理33名死囚及無期徒刑囚犯的上訴申請,4名華裔毒販死囚上訴得直,逃過死刑,獲聯邦法院改判監禁30年和另加鞭笞。

逃過死刑的被告是黃春發(42歲)、張建強(39歲)、邱德財(55歲)和王良里(54歲);以上名字全譯音。

Advertisement

三司是行使847法令賦予的權力,批准53歲的死囚阿都卡立(前食堂業者)提出的申請。另兩司為馬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暫代馬來亞大法官職務的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

黃春發是因擁毒6公斤104克冰毒,於2012年4月12日被捕。黃春發是於2012年4月12日落網,當時身上搜獲藏有6公斤104克冰毒。

張建強于2011年11月1日,因擁毒逾34公斤621克冰毒而落網。邱德財是擁毒879.2公克海洛因、17.4克嗎啡、77克海洛因及64.7氯胺酮,于2015年5月25日逮捕。

另外,原本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黃甘威(45歲),獲得聯邦法院改判他監禁35年,從被捕日算起。

ADVERTISEMENT

聯邦法院也擇定明天聆審另34宗囚犯所提出的死刑或刑事訴訟檢討申請。

另外,10年前發生在大山腳的“殺女友後肢解燒屍案”,被判死刑的被告阿都卡立也上訴得直,在聯邦法院審理後改判監禁35年。

三司最終改判被告35年監禁,刑期從2014年10月1日被捕日算起。同時,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可豁免鞭笞刑罰。

被告阿都卡立是於2014年9月29日下午4時至6時,在檳城大山腳甘榜督格拉毆死女友羅哈妮哈欣(當時30歲)且伴屍一夜後,再兇殘分屍以及帶到屋後的樹林裡燒屍。亞羅士打高庭於2016年7月宣判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罪名成立,處以死刑。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