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4年前船難2溺斃 家屬狀告旅行社勝訴

(雙溪大年30日訊)4年在獨立海濱發生的一起奪命船難,導致2人不幸溺斃一案,死者家屬狀告旅行社公司勝訴,上訴庭將此案發回地庭,以評估損害。

船難發生於2016年10月30日,來自吉隆坡的42名游客趁屠妖節公期,結伴到日萊峰游玩。事發時,他們分別乘坐4艘船艇往獨立海濱,豈料其中一艘載著12人的船艇在行駛期間鉤到拖網船的錨索翻覆,導致其中2人墜海溺斃。事後幸存者透露,船夫沒要求乘客穿上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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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斃乘客是一男一女,是親屬關系。女死者白麗儀(譯音)當年34歲,男死者葉偉翔(譯音)則年僅19歲。

 沒為乘客提供救生衣

死者家屬認為旅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而委托律師郭義雄起訴旅社公司並索賠數十萬令吉損失。起訴人是2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即死者父母和丈夫。

郭義雄說:“這案件審訊超過3年,之前兩次在地庭和高庭都敗訴。今日上訴庭三司在聆聽雙方辯護律師的陳詞後,接納我們的上訴,將此案發回地庭以評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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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上訴理由是旅社公司沒為乘客提供救生衣,以及船夫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他說,此案之前敗訴是因為地庭和高庭法官在聆聽案發時並未在現場,而是事後趕來救援的官員證詞後作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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