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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刀弒母斬頭顱一度無罪 台逆子改判無期徒刑

(台北22日訊)台灣桃園市男子梁崇銘3年前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還狠心切下頭顱,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遭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梁崇銘殺母時並非完全欠缺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定讞。

36歲的梁崇銘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他服食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毒品後突然發狂,拿刀朝67歲母親猛砍,並斬下母親頭顱拋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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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自由意識控制行為

桃園地院起初考量梁崇銘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認定他行兇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改判無罪,並依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桃園市府衛生局,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過後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依警方逮捕過程的錄影畫面及警員證述,認定被告案發時行為表現確與常人有異,部分認知理解能力及精神狀態受精神障礙影響,但仍有自由意識控制行為,最終判處他無期徒刑,被告及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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