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黨5門徒被殺案驚揭 7被控警員為黑幫成員

(芙蓉4日訊)警員竟是黑幫成員。36黨5名門徒被“施家法”後喪命,且被埋屍超過4年,9名涉案被告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其中7名被控的警官和警員被揭發也是36黨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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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早上面控的9名被告分別是40歲的希瓦古瑪、37歲的蘇利卡南、31歲的達納巴藍、26歲的拉力羅依、28歲的瑪都蘇旦、31歲的維納斯瓦藍、28歲的威柯藍、51歲的維拉姆都及39歲的拉叻沙卡藍。

除了維拉姆都及拉叻沙卡藍,其餘7人都是警員,其中,希瓦古瑪的警階是助理警監,他們面對不同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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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兩項控狀,蘇利卡南及達納巴藍是被控於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間,被發現是“36黨”的成員,抵觸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即犯罪組織成員)。

另一項控狀則指希瓦古瑪、蘇利卡南、達納巴藍、維拉姆都及拉叻沙卡藍,在2014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5日期間,分別在雙溪加篤一間興都廟旁、拉務路的垃圾場及文丁路的一個油棕園,涉及謀殺沙克卡納斯、莫哈納思達、卡迪山、達納斯瓦藍及迪納斯,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此外,希瓦古瑪、蘇利卡南、達納巴藍、拉力羅依、瑪都蘇旦、維納斯瓦藍、威柯藍及拉叻沙卡藍這8人,也被控於相同日期及時間,在萬茂新村的某個倉庫,擄走沙克卡納斯、卡迪山、達納斯瓦藍及迪納斯,抵觸了刑事法典第364條文(為謀殺而綁架或拐帶)。

最後一項控狀則是指達納巴藍在2014年2月22日下午2時至晚上7時,在雙溪加篤一間興都廟旁知情一宗謀殺案後協助埋屍,抵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使犯罪證據消失及提供假情報以掩飾犯罪者)。

首兩項控狀訂於5月22日過堂,其餘控狀則訂於6月25日過堂。

此案的推事為法蒂雅,主控官為副檢察司阿茲哈,代表律師為拿督徐國麒、保羅克里斯南及維斯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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