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342修正案重檢 個人罰2千企業罰50萬

(吉隆坡16日訊)衛生部長凱里說,在一片爭議中,政府決定重新檢討備受爭議的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修正法案內容。消息透露,最新修訂的法案,違反防疫SOP者,個人最高罰款已降至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以及企業罰款降至最高50萬令吉。

凱里今午在社交發帖提到,政府黨鞭和反對黨代表商議之後達成共識,雙方一致認為,這項修正案對於政府日後處理疫情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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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提呈國會

他聲稱,修正案在進行二讀和三讀之前須做出改善,以保護人民的利益,讓他們免受罰款額過高的負擔。

他表示,342法令修正法案將重新檢討和審查,至於修正案二讀及三讀將在來臨的週一(20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

“在收到各方對342法令修正案的意見後,我和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及反對黨國會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已討論,接著也和政府黨鞭及反對黨商議,才做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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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部二度修改內容

據消息披露,違反防疫標註作業程序(SOP)的建議罰款額,有望再調低;最新的調整數額為個人最高罰款,從原先建議的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改為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企業方面,最新建議是降低至可接到最高50萬令吉罰單,若被控上庭,最高可被罰款100萬令吉。

昨日,國會議員收到修正版的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的修正法案內容,個人最高罰款額調低至5萬令吉,企業則為50萬令吉。

惟希盟仍不認同罰款額度;而Undi18組織今早也到國會外抗議,並移交備忘錄給衛生部長凱里,要求將罰款額降低至合理水平。

探悉,衛生部今日二度修改342法令修正法案,修改的內容為:

·建議修改第24(a)條文,即個人可被判最高刑罰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改為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建議修改第25(b)條文,對機構組織最高罰款100萬令吉,降至50萬令吉;

·建議修改第31(3)條文,即經過法庭審訊後,若罪成,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500令吉或最高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而機構組織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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