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33“04黨”成員獲釋 其中17人假釋

(檳城31日訊)33名被改控參與非法組織的“04黨”成員,其中16人今日獲推事宣判無罪釋放,另17人則被判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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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接獲指示下,向推事要求讓所有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被告辯護律師拿督蘭吉星、阿狄慕仁等隨即要求推事宣判被告們無罪釋放,並以前檳州首長林冠英被控濫權低價買房案件為案例。

蘭吉星說,既然控方無意繼續此案件,就應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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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狄慕仁提出林冠英的案件為例子,他說,此案與林冠英的案件相同,同為控方向法庭提出讓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而林冠英的案件最終被法官宣判無罪釋放。

主控官沙菲副檢察司極力反對,並說兩宗案件不相同,此案被告們原先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提控,後才改控1966年社團法令,雖然案件早前已傳召23名證人供證,但現在改控在1966年社團法令,調查角度也有所不同。

這33名被告的案件分別在第二及第三推事庭首次過堂,他們在9月26日獲修改控狀,指他們於2015至2017年在檳州參與“04黨”非法組織,觸犯1966年社團法令43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須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其中16人包括在第14屆全國大選,在被扣留中競選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席的拉占德蘭,獲第三推事庭推事阿茲麗娜宣判無罪釋放,另17人則被第二推事庭推事嘉瑪烈宣判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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