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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罪成立罰款713萬 Felcra經理濫權監7年

(吉隆坡23日訊)此間地庭宣判,聯邦土地統一及覆興局(Felcra)培訓及顧問私人有限公司(FTC)發展經理的濫權罪名成立,判處共坐牢68年和罰款713萬20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需以另以644個月(或相等於53.6年)監禁代替。

在33項罪名下,被告各別被判坐牢1至7年之間,總共加起來為68年,由於被告的刑罰同期執行,因此他實際監禁期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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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祖拉阿薇宣判被告羅海紮(59歲),因濫權頒發164萬令吉合約給家屬的33項濫權罪名成立。被告沒法針對控方提出合理疑點。

她表示,在審理控方及辯方證人證詞後,法庭發現被告有罪,違反了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可在同法令第24條文下治罪。

14天內可上訴

法官批準被告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申請,並有14天時間提出上訴,被告維持以此前繳付的8萬令吉保釋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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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1至第16項指控,被告被控在擔任FTC董事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通過指定兒媳擁有的公司Al Maisan Enterprise作為FTC的供應商,為FTC提供電子設備、紀念品、襯衫、翻領T恤,及作為技能培訓項目的運營商,以獲取利益。

而第17至第33項指控,作為6個孩子的父親,他被指控利用職權,指定兒子的公司Hexa Tech Pride作為FTC的供應商,供應紀念品、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投影儀、電子產品,並作為創業項目的顧問。

上述罪行是於2014年4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在位於南北花園商業區的FTC公司發生。

控狀提到,被告違反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不少於賄賂金額或相關價值5倍的罰款,或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視何者較高。

案件審訊自2020年1月9日開始,審理過程中共傳召40名控方證人和3名辯方證人,包括被告作證。

主控官為反貪污委員會副檢察司納特拉法麗哈,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巴哈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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