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4日讯)亚罗牙也某渡假村32名独立洋房业主,针对基本设施管理权问题,起诉发展商及6个政府单位与官联公司,甲第三高庭今日择定2月4日裁决是否允准此案其中5造撤销指控的要求。
业主一共起诉7造,包括渡假村、州政府、地方政府、马六甲水务公司、英达丽水公司、土地局、固体及废料管理公司。其中5造的代表律师,即州政府、地方政府、英达丽水公司、土地局、固体及废料管理公司向高庭要求撤销指控。
Advertisement
代表32名业主的律师吴健南在退庭后向记者表示,有关渡假村的其中32名业主,於2000年以个别地契购买独立洋房。根据条例,发展商在个别地契房產的基本设施完成后需移交予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管理,唯发展商要求业主签署共同协议,以便让发展商管理基本设施。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