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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民组织促律政署 交代廖顺喜获DNAA理由

(吉隆坡5日讯)30个公民社会组织要求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公开交代律政署为何没有对商人拿督斯里所涉逾3600万令吉的26项洗黑钱罪案件采取进一步行动,并说明未来是否会重新提控他。

这些包括净选盟、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贪污克星、大马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隆雪华青及马大新青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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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洗黑钱控罪陈情获接受

他们在文告中指出,廖顺喜所涉及的26项洗黑钱控罪,早于2023年6月在律政署接受其陈情后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但至今超过3年,律政署从未公开交代接受其陈情的、考量因素,以及是否有重新提控的打算。”

指公众有权知道撤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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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认为,问题不在于案件最终结果,而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被撤控时,公众有权知道背后原因,而非数年后才透过廖顺喜的新闻发布会得知案件的进展。

“廖顺喜一案并非个案,以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案件为例,近年多宗高关注度贪污及洗黑钱案件,都先获DNAA,最终更可能演变为无罪释放(DAA),但整个过程却缺乏公开说明及司法审讯。”

文告指出,目前政府推动律政司与检察司职权分离,固然是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若没有同步建立检控透明及问责机制,包括制定法定检控指引、要求就重大案件撤控提供书面理由及公布年度检控数据报告,单靠职权分离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鉴此,他们呼吁国会及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在制定律政司与检察司分权的配套法案时,纳入上述透明与问责机制,确保检控酌情权受到适当监督,而非只是更换行使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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