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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買二手休旅車 取車即壞 男子怒告車商索償

(新山30日訊)本地男子花3萬令吉向車商買下二手休旅車,豈料車子在半年內接二連三故障,自費維修後仍未有改善,他因此一狀把車商告上消費人仲裁庭,索取8420令吉的賠償金!

不過,男子的索償控訴被駁回,而車商則被下令兩周內將車子修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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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星報》報道,這名來自士姑來麗寧鎮的男子山蘇丁(50歲)於去年7月31日,在士姑來皇後花園一家二手車行,以3萬令吉買下一輛產自美國2001年款的二手休旅車。

當時,山蘇丁以6000令吉繳付首期,隨後向銀行申請2萬4000令吉的車貸,並且同意在60個月內還清車貸。

他在去年9月29日簽下所有的分期付款協議後,就把車子開回家;沒想到,車子才剛離開車行,就在交通燈的路口拋錨。

“從那天起,我的惡夢就開始了。車子的發動機不斷故障,至今已經停了1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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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蘇丁表示,自從買了二手車後,車子接二連三故障,他只得自掏腰包進行維修。(取自星報)

他表示,當時車商還向他說明車子的狀況良好,甚至承諾在交車前還會把車子送到車廠進行保修一輪。

山蘇丁透露,車子故障後,車商也要求他把車送到指定的修車廠進行維修,但是問題始終沒有改善。

“我逼於無奈下,只好把車子送到另外一家車廠維修,當中的維修費和更換零件的錢,還得我自掏腰包解決。”

他補充,車子發動機問題解決之後,輪到車子的冷氣系統故障,讓他大感光火。

“如今冷氣系統故障已經超過3個月了,但是該二手車行的修車廠也未能把問題處理好。”

“開齋節又要到了,我不僅沒有車子使用,甚至還得破財維修。”

對此,山蘇丁將車商告上消費人仲裁庭,要求索回6000令吉,以及2420令吉的修理費。

不過,車商在庭上申辯,指山蘇丁沒有按照指示把車子留在修車廠,以便技術人員有足夠的時間檢查和維修車子,因此責任不應由車商承擔。

仲裁庭經過審判,最後駁回了山蘇丁的控訴,並下令車商在兩周內將車子的冷氣修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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