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3組織反對用戶群組 要求重設單一徵收版權費建議

(八打靈再也14日訊)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和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發表聯合聲明,反對由8個組織和協會組成的“用戶群組”(User Group),要求重新成立單一徵收音樂版權費機構的建議。

上述3個單位表示,作為正在清盤的馬來西亞音樂版權公司(MRM)前成員,關閉公司是項集體決定及透明,過程中也與國內貿易及消費事務部的政府代表,及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進行多次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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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強調,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已關閉,且現有的3個徵收音樂版權費管理組織的權力並未重疊,因此,用戶群組稱的重疊問題已成過去式。

聲明認為,這不應有任何混淆,且MyIPO有義務確保,一個機構在履新許可機構的角色和職能,並符合1987年版權法和相關條規要求後,才能被稱為許可機構。

要求用戶群組直接與CMOs接洽

“MyIPO非常正確地表達了不幹預的立場,並要求用戶群組直接與CMOs接洽,如果對徵收的版權費不滿,各方應通過版權仲裁庭解決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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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指出,目前用戶群組還沒向版權仲裁庭提出任何官方聲明,若談判失敗,這顯然是適當的渠道。

該聲明說,MyIPO和政府已制定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糾紛,因此用戶群組要求當局恢複成立一個單一徵收版權費機構是不合適的。

聲明表示,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都有代表不同類別版權的個別徵收版權費的管理組織,就如大馬一樣。換言之,單一機構並非唯一合理、高效和實用的解決方案。

對於用戶群組指控的被騷擾一事,聯合聲明強調,版權屬私人產權,若用戶群組中的任何成員在沒獲許可下使用即是犯法。

聲明重申,用戶群組成員須先獲必要的許可才能使用。不幸的是,目前的情況是,版權人員不得已去聯絡那些一直無視法律使用成員作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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