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3男子涉私運大麻案 7月23日過堂

(加央21日訊)3名涉嫌私運190.9公斤大麻的巫裔男子,今日被檢察署帶上加央推事听聆听控狀后,推事擇于7月23日過堂。

3名被告都來自玻州港口,分別是沙米爾(37歲)、瑪哈菲(28歲)及姆哈末沙魯尼占(26歲),他們聆听控狀后沒做任何認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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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狀,3名被告于本月13日清晨4時,在玻璃市港口甘榜武吉督波一間魚寮私運190.9公斤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

被告的行為可在上述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被判,罪成可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或鞭笞不少過15次如果沒判死刑。

推事卡瑪麗莎諭令控方在過堂時提呈毒品化驗報告。此案副檢察司為傅彥榕,被告尚未聘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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