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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護膚品含毒性成分 衛部提醒停止使用

(八打靈再也19日訊)衛生部旗下的國家藥劑監管機構(NPRA)列出3款含有毒性成分的護膚品,提醒民眾不要購買及使用。

衛生總監拿督慕哈末拉茲發表文告說,NPRA發現3款護膚品含有毒性成分,分別是EWSB的治療爽膚水,被發現含有苯二酚(Hydroquinone)和維A酸(Tretinoin);EWSB的N Glow晚霜,含有苯二酚、維A酸和倍他米松17-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而Glory Cosmetics面霜則被發現含水銀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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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涉及的化妝品已被衛生部藥劑服務高級主任取消注冊,不再允許於大馬市場銷售。

他聲稱,化妝品中禁止使用水銀,因為它可能會危害健康,並會被吸入體對腎臟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同時還會幹擾幼兒或未出生兒童的大腦發育,水銀也會引起皮疹、刺激和引起其他皮膚變化。

他繼說,含對苯二酚、維A酸和倍他米松17-戊酸酯的產品,則須向藥物管理局注冊,並且只能在醫療人員的建議下使用,否則可能會導致不良副作用,如對苯二酚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不必要皮膚變色、皮膚變得過敏,會防止色素沈著過程(脫色),從而降低皮膚對有害紫外線的保護,並可能增加患皮膚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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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醫療人員監督下使用維A酸,可能會導致皮膚發紅、不適、酸痛、脫皮和對陽光過敏;倍他米松17-戊酸酯會導致塗抹的表層皮膚變薄,容易出現刺激、痤瘡、皮膚色素沈著變化,並增加被吸收到血液循環系統中的風險,從而產生有害影響。”

慕哈末拉茲提到,上述化妝品的銷售和分銷商應馬上停止銷售,否則將抵觸1984年藥物和化妝品管制條例。

他說,違例的個人,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至於違規的公司首次違規可被罰款高達5萬令吉,再犯會被罰款高達10萬令吉。

他提醒,民眾受促瀏覽NPRA官網(http://npra.moh.gov.my/)或在Google Play Store下載NPRA的手機應用程式,以查詢產品的注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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