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3年前涉性侵女童 電召車司機控強姦

(檳城8日訊)3年前涉嫌性侵11歲女童的電召車司機,今日遭控強姦未成年女童,他否認有罪,獲地庭法官旺阿芝瑪批准以1萬令吉保外,案訂12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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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的被告鄭添發(譯音),被控於2015年在新港一間排屋強姦一名年僅11歲的華裔女童,觸犯刑事法典376(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可被判最高可達20年監禁及鞭笞。

受害者家人在上月29日報警後,被告當晚在新港一帶的住家被捕,之後遭警方延長扣留10天助查,今日首控上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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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被告以國語表示不認罪,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艾妮副檢察司指出,受害者現只有14歲,她建議法官不讓被告保釋出外。

今日被告雖有兩名兄長到法庭了解其案件,但他目前還未聘委辯護律師,為此他在庭上自己向法官求情要求保外。

被告指出,本身育有兩名孩子,而且孩子都還在求學中,需要他的照顧。

發受害者自拍裸照

法官旺阿芝瑪最後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案訂12月20日過堂,以讓被告在這期間聘委辯護律師。

現齡14歲的受害者是於3年前遭母親友人的被告強姦,3年來一直羞於啟齒告發對方,直至近期被告發送自拍裸照給受害者後,導致受害者不堪壓力而向家人透露被告惡行。

受害者家人聞訊後大怒,召來被告對質後,並決定將被告交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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