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地庭宣判一名三個孩子的父親的4項罪名成立,判處12個月的監禁。
馬新社報道,32歲的哈基米被控於3年前在一座公寓發生的鬥毆事件中冒充警察以及對警察使用刑事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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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哈基米也在同一事件中,因辱罵警方抵觸1995年輕微罪行法令,而被處於最高的100令吉罰款。
哈基米今日在庭上針對所有指控認罪後,法官慕哈末依斯幹達對於4項指控分別作出12個月的監禁判決,並宣判所有判決於哈基米在2020年10月28日被捕之日起同時執行。
哈基米被控在案發當天,在醉酒的情況下因沒有門禁卡而被禁止進入公寓大堂區域,對警察和保安人員進行叫囂;警方隨後建議他離開,但心懷不滿的被告咒罵並試圖對毆打警察,最終被捕。
副檢察官諾凱倫要求以懲戒的形式對被告進行適當懲罰,但哈基米的代理律師法德利則要求從輕處罰,理由是他的當事人已經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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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還因涉及一宗與毒品有關的案件而被警方還押拘留,該案件目前正在沙亞南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