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派阿窿名片罰款2千

(關丹20日訊)3名華裔青年派發印有電話號碼的“阿窿”(非法借貸)名片,被控時承認有罪,其中一名被告年僅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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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別是葉俊生(29歲,譯音)、鄭偉雄(25歲,譯音)及16歲未成年者,他們於本月14日(週三)在關丹推事庭推事莎麗花諾努舒哈達面前表示認罪。

根據控狀,3人被控於2月13日(週二)早上大約11時30分,在甘孟路一間餐館前的停車位,一起派發印有借貸聯絡方式的名片,抵觸1951年借貸法令29AA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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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沙力扎基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要求推事對被告施予合理的懲罰。

不過,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努魯莎菲卡則希望推事能體恤被告,每人每月只有不到2000令吉的低微收入和背負沉重的家庭負擔,考慮給予輕判。

推事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判決葉俊生和鄭偉雄罰款2000令吉,至於16歲被告則需等候社會福利局的報告出爐再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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