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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萬賄賂案撤銷裁決 邦莫達夫妻無罪釋放

(八打靈再也7日訊)高庭今日裁決,撤銷地庭法官對沙巴州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被控收取280萬令吉賄賂案表面罪名成立的裁決。

地庭在月初宣判邦莫達和芝芝的3項貪污和串謀控狀表面罪名成立,並諭令他們出庭自辯,兩人隨後向高庭提出檢討和撤銷地庭法官所做裁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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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達總共面臨3項控狀,指控他分別於2015年6月12及19日在吉隆坡美拉花蒂花園大眾銀行,以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代理人兼非獨立執行董事身分,分別以3種方式,收取2名大眾信托經紀馬迪阿都哈密(第一及第二控狀)及諾海麗(第三控狀)的賄賂金額。

這是作為通過邦莫達妻子芝芝讓FELCRA獲得第二財政部長批准,以進行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銀行信托基金產品的報酬,因此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通過代理提供或接受賄賂)條文,並與第50條文同讀。

芝芝面對與邦莫達同樣內容的控狀,但是在不同罪名下被提控,她是觸犯反貪會法令第28(1)(c)(串謀)條文,並與第50條文同讀。

2名被告一旦罪成,可分別被判處不超過5年監禁,或不少過5倍賄賂金金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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