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6個月1509宗未成年人失蹤 警方:85人仍下落不明

(吉隆坡15日訊)全國警察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指出,自2020年至今年2月為止,全國有1509名18歲以下的少年及兒童投報失蹤,其中1424人成功尋獲,餘下85人仍告失蹤。

“數據顯示,同時期失蹤的女童有1113人,比失蹤的396名男童多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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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加里爾向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指出,失蹤的未成年人士,以13至17歲年齡層的少年佔最多,共1330人;而8歲至12歲的失蹤兒童佔138人,餘下41人的年齡介於1至7歲。

他表示,一些案件從尋常的失蹤案,逐漸演變成需要開檔調查的棘手案件,而某些案例最終成了猝死案。

“某些失蹤者因遭遇車禍身亡,屍體被發現後才被尋獲;有者則是掉進溝渠或在河流中嬉戲,慘遭沒頂失蹤。”

阿都加里爾說,一些案例則顯示失蹤的兒童和少年被尋獲時已遭人殺害,譬如3月7日發生砂拉越古晉的4歲男童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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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起初被投報失蹤,但經警方盤問其中一名嫌犯後,他才承認將男童打死後棄屍大海。”

他說,在警方接獲的投報中,這些少年及兒童失蹤的原因,經常是因為受好友影響下,欲無拘無束地生活,最終離家出走。

“在這樣的年紀,未成年人會跟隨自己的需求和情緒做事,不會想得很遠,有者甚至威脅父母不要嘗試尋找他們回家。”

無論如何,他說,在行動管制令實施期間,失蹤投報已呈下降趨勢。

他說,2020年有817名兒童告失蹤,其中803人尋獲,尚有14人下落不明;2021年間,則有569宗兒童失蹤投報,其中531人已尋獲,尚有38人在失蹤名單。

“今年首2個月已有123宗失蹤投報,其中90名兒童安然尋獲,其餘33人仍失蹤。”

阿都加里爾提醒父母撥出時間與孩子溝通和分享意見,並更多地與孩子一同活動,確保他們不因感到寂寞,而受到朋友影響下行差踏錯。

“尤其需監督孩童使用手機,避免他們過度使用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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