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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罪狀承認6條 繼父控性侵繼女

(怡保11日訊)狼父涉嫌性侵12歲繼女,今日被帶上怡保地庭被控22條罪狀,被告只承認6條罪狀,即非禮和侮辱他人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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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受害者和報案者的安全,法庭不準被告保釋,案定10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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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納希爾(36歲)被指涉嫌10宗案件,面對共22條罪狀,抵觸7條法令,分別是刑事法典第377(C)(違反自然性行為)、第377CA條文(未經過允許以物體放入他人陰道或肛門)、第376B(1)(亂倫)、第354條文(非禮)、第509條文(侮辱他人貞潔)和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14(B)。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16年4月至2019年9月28日期間,在相同地方,即曼絨一間住家多次性侵和對其12歲繼女作出猥褻行為。
被告在庭上承認於2016年4月在曼絨一間住家使用暴力觸摸繼女胸部、強迫繼女觸摸其生殖器和將手指放入繼女的陰道,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一旦罪成可被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被告也承認於2016年11月30日在相同地方,利用手機拍攝繼女更換衣服時的影片,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貞潔),一旦罪成可被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同時,被告也承認於2017年3月31日在相同地方,使用暴力觸摸繼女胸部和將手指放入繼女的陰道,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一旦罪成可被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至於其他被指強迫繼女口交和發生性行為的罪狀,被告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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