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讯)玻璃市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被控10项虚假申报和洗黑钱案,经控方传召第21名证人出庭供证后,正式完成举证的阶段。
副检察司诺拉丽丝向法官阿祖拉提及,控方已传召了最后一名证人,即高教部预算组高级助理秘书玛瓦阿旺;随著他完成供证后,也正式结束举证。
她说,若法庭裁定阿兹兰需出庭自辩,控方不会向辩方提供任何的控方证人。
7月交书面陈词
法庭也谕令控辩双方于7月30日前提交书面陈词,并在9月7日提交答辩陈词;法庭择定10月1日聆听双方的口头陈词。
此案自2024年7月18日开审以来,多名证人曾出庭供证,包括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W)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经理沙菲益依斯迈、玻州前州议会及州行政议会秘书诺阿兹兰、阿兹兰前高级机要秘书赫瓦迪哈欣及反贪会查案官莫哈末沙夫万。
现年67岁的被告共面对10项控状,其中5项指他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于玻州政府秘书署办公室使用假文件,申领总额逾118万令吉的英国伦敦“海外假期便利”津贴,惟有关行程实际上从未进行。
涉案文件包括SKTT及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开出的机票与酒店发票及报价单,及玻州政府采购订单,用以申索交通与住宿费用。
控方是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在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不少于虚假申索金额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另5项洗黑钱控罪则是指阿兹兰在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于吉隆坡东姑阿都拉曼路马来亚银行分行、布城的联昌银行分行及吉隆坡喜来登帝国酒店等地点,通过SKTT、Aidil Travel & Tours及代表Aidil Travel的阿都拉欣哈林,收受总额106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及不少于非法收益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除上述控状外,阿兹兰也面对了5项交替控状,指他于2014年至2017财政年度期间,涉嫌挪用总额106万令吉的玻州政府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控方指控,曾指示把支付予SKTT的款项,透过4张支票及现金方式,存入其个人的马来亚银行及联昌银行户头。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T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