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021年反性騷擾法案三讀通過 麗娜:將執行宣導工作

(吉隆坡11日訊)上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1年反性騷擾法案。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麗娜哈侖過後國會媒體室召開發佈會說,這對該部來說是一項歷史,也是我國邁向為女性與兒童提供安全環境的第一步,同時也消除馬來西亞社區中把性騷擾視為正常化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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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一個安全的環境將直接提升人民在經濟、社會和政治領域的權力,同時確保女性和兒童在國家發展當前不被邊緣化。

法案第2條文中闡明,“性騷擾”是指以任何形式(無論是口頭、非口頭、視覺、手勢或身體)對任何人進行冒犯或侮辱或對其健康構成威脅的任何不受歡迎的騷擾行為。

此外,法案第3條文闡明,一旦法案在憲報上頒布為法令後,將成立一個“性騷擾仲裁庭”(Tribunal)以負責審理性騷擾案件。

麗娜哈侖指出,法案的第4條文闡明,仲裁庭的成員應由部長委任,其中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而且必須從司法和法律部門的成員中委任;同時也包括不少於5人的其他成員,即:(一)現任或曾在司法和法律服務部門任職者;(二)受承認辯護律師,而且擁有從事執業律師不少過7年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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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性騷擾仲裁庭”將率先在巴生河流域成立,之後才在其他州和縣屬成立。

“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在法令生效後,婦女部將執行宣導工作,以提升人民對性騷擾的意識和認知,政府須教育人民對這方面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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