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 國會三讀通過

(吉隆坡2日訊)備受爭議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今晚在國會下議院以聲浪方式表決通過,發佈假新聞者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及坐牢不超過6年的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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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反假新聞法案在下議院通過,明天將提交上議院尋求通過。

雖然除了伊斯蘭黨之外,反對黨議員使出洪荒之力反對這項法案,但《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最終仍於下午5時30分的二讀階段,以123張支持票與64張反對票在國會下議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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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議會的11名伊斯蘭黨國會議員和獨立人士丹斯里卡立,都表態支持這項法案,讓人感到意外。

僅用兩天通過

《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對印刷或社交媒體或言論自由都將有深遠影響,惟政府在下議院只用了兩天辯論時間,便讓這項法案順利在下議院通過。

今日上午,國會下議院以聲浪表決方式,通過首相署副部長拿督拉查里所提呈,必須完成辯論與通過《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然後才能休會的動議。

上週四,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在國會下議院說,政府將在法案的委員會階段(三讀階段),建議將《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的4與5條文中的“知情”(knowingly)字眼改成“惡意”(maliciously),並將坐牢10年期限減至6年,但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數額則保留。

法案條文4闡明,若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每天不超過3000令吉。

條文5則闡明,不論直接或間接出錢支援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任何人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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