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法官司法專員調職‧通知時間不充裕引爭議

(吉隆坡)20名高庭法官和司法專員已經接到誌期今年12月4日的調職通知,必須在明年1月1日到新崗位報到。由於當局未能給予足夠的通知時間,引起法律界的爭議。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認為,不到1個月的通知時間太短了,司法人員應給3至6個月的時間來處理已進行的部份聆訊(part-heard)案件。

有關調職通知書是由馬來亞大法官拿督阿里芬查卡利亞簽署,這次牽涉的調職人數是近數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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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拿督安美嘉指出,公會一直堅持認為應該通知受影響的法官適當時間,好讓他們安排好自己的事務,並確保沒有任何部份聆訊的案件被遺漏。

“我明白當局進行的司法人員調職行動是要提高效率,而且據瞭解,當局將委任更多司法專員以處理積壓許久的案件。”

另外,大馬律師公會吉隆坡分會執行委員會委員拿督西華納登則說,高層司法人員已經保證部份聆訊的案件將會獲得解決。

他披露,查基、阿里芬和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勞丁週四(12月11日)在司法宮與委員會開會討論司法人員調職的課題時,作出有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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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的法官被要求提供一份部份聆訊案件的清單,以制定一項機制來處理有關案件。”

雪蘭莪分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蘇曼迪披露,短期調職通知會影響到司法行政的進行,因為沙亞南法庭的工作是極其繁忙。

拖延正義就是剝奪正義

“這裡的法官處理的案件數量已經過量,突然調職必然會破壞一些部份聆訊案件的時間表,拖延正義就是剝奪正義。”

她說,這次的調職行動不合時宜,因為高庭將從週一開始至明年休假,而且受影響的法官在未來兩週中不能處理案件,因為律師在假期裡也有別的打算。

據瞭解,這次的司法人員大調動獲得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查基同意和批准。有關方面也傳真給受影響的司法人員,要求他們提交一份已進行部份聆訊的案件清單給阿里芬。

去年年初,11名法官收到由代馬來亞大法官職務的時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末法魯斯簽署,誌期為1月12日的調職通知書,要他們於2月15日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結果同樣引起律師強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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