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開中委會特別會議‧傅振荃:勢在必行

(吉隆坡17日訊)董總秘書長傅振荃指出,將於1月20日召開的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既合情合理,更是勢在必行。

他於週六發表文告說,這是因為只有確保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的成功召開,才能平息董總嚴重的糾紛,解除華教危機,維護董總和華教隊伍的團結與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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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董總領導層內部糾紛,持續良久而得不到適當的解決,主要的原因在於董總主席葉新田的徇私,偏袒不孚眾望的署理主席鄒壽漢,以及漠視大多數中央委員和中央常務委員的意志和民主權利。”

他宣稱,基於葉新田和席鄒壽漢的領導並不徇眾所求,啟動內部民主程序,遵循在組織內部解決問題的正當途徑,反而在董總組織外以不斷變換的話題與焦點,捏造虛妄的說詞,到處舉辦所謂匯報會,糾集及煽動各類不明究里人士發出各種噪音,以對一些州屬會的領導人施壓,進行分化,製造分裂;在媒體上報導不符事實真相、誤導社會的輿論。

“凡此種種,長此以往,勢必使董總的形象受損,整體華教利益受頓挫。”

“有鑒於此,在全體32名董總中央委員中佔了超過半數的18名中央委員,於去4年12月29日聯署要求將‘解散第二十九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並重新選出當屆中央常務委員職務’列入即將於1月17日召開的中央委員會會議的討論議程中。但這項合理、及時而正當的要求,卻遭到主席葉新田的斷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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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委聯署呈書秘書長

傅振荃說,經過徵詢律師團的意見後,17名董總中央委員聯署呈書給秘書長,要求秘書長髮函召開董總中央委員會會議,討論與通過“解散第二十九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案,並重新復選當屆中央常務委員職務,以重整董總業務,使之恢復到正常運作軌道。

他表示因此而於1月6日以董總秘書長的名義,發出會議通知,訂於1月20日召開董總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致函給全體中央委員,包括葉新田和鄒壽漢。

“葉新田為了阻止1月20日會議的順利召開,通過媒體報導,指‘1月9日葉新田向秘書長傅振荃發出律師信,認為秘書長所發的會議通告,是違章違法及無效的,並限令秘書長必須於1月12日下午5時撤回1月20日的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通知函,否則將會採取適當行動對付秘書長以及要求召開這項特別會議的17名中委’。”

指葉沒正確履行章程

董總秘書長傅振荃重申,葉新田最大的錯誤與失責是沒正確地履行董總章程所賦於董總主席一職必須遵守的職務召開有關會議,實事求是地針對問題尋求共識與解決方案。

“這直接導致當前董總因內部人事不協調所出現的爭執,延宕多時及不斷地被擴大,已對董總,甚至我國整體的華教運動未來發展與前景,產生極為不良的後果。”

他指出,18名董總中央委員於1月16日聯合發佈聲明,為了捍衛董總的組織,他們只得無奈地選擇不出席的方式,以抵制、抗議1月17日會議的召開,因為中委已對葉新田的領導失去信心及信任。

“相反地,佔了超過半數的18名董總中央委員聯署,要求秘書長召開的1月20日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符合大多數中央委員的意願,是具有強大的法理依據。”

傅振荃指出,特別會議議案的內容合情合理,實際可行,能夠解決董總當前所面對的困局。而且出席人數必能達到會議召開的法定人數,因此1月20日的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的召開是勢在必行。

抗衡單元政策推動母語

傅振荃說,1月20日重新復選後的董總領導層,將發表一項題為“回歸正道,再創輝煌”的宣言,表明新的董總領導的工作重點與方向。

“根據我們所共同奉行的‘董總的使命與方向’,我們將實行共同領導,集體決策的原則,提倡穩實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董總對外發言人機制,準確和明快地傳達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政策和決定;對內對外,堅持共同協商,求同存異的原則,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我們將繼續秉承‘超越政黨,不超越政治’的理念及原則,堅持組織的獨立自主性,依法依理依情辦事,抗衡單元主義教育源流政策,推動母語教育的前進。”

“同時,我們將提出各種具體的辦法及措施,繼續推動華文獨中教育的持續發展;我們將繼續優化行政部的組織運作。”

傅振荃說,他深信上述宣言的內容在基本上傳承董總奮鬥與團結的宗旨及原則,合乎當前華教運動的需要,合乎華社和華團對及時平息董總內部紛爭的普遍意願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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