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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強奸女兒坐牢 男子非禮孫女再入獄

(新加坡26日訊)20年前,他因為強奸女兒而入獄12年,外加12下鞭刑;20年後,他又因非禮孫女,被判入獄兩年九個月。

被告在1999年對當時年僅14歲的女兒犯下強奸等罪,時隔20年後於2019年10月,侵犯年僅16歲的孫女。由於這名前清潔工已經65歲,不能被判鞭刑,他的刑期包括取代六下鞭刑的三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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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當被告妻子最初發現被告對孫女的所作所為時,要被告承諾不會再犯,但被告卻出爾反爾,趁孫女和妹妹到他家住時趁機非禮她。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禁止媒體報道他的身份。

身為監護人卻趁機侵犯受害者

根據案情,被告的大孫女會定期到他位於淡濱尼的兩房式組屋過夜。她初次遭侵犯時,因對被告心懷畏懼,所以保持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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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後,大孫女和母親爭吵,被趕出家門後,她搬到被告家,妹妹隨後也和他們同住,被告自此成了姐妹倆實際上的監護人,卻趁機侵犯她。

被告也經常在妻子不在家時,赤身裸體四處走動。

大孫女出走報警

法庭文件顯示,大孫女在去年1月通過長輩求助,使祖母輾轉得知被告的所作所為。盡管被告承諾不再犯,他很快就故態覆萌。

檢察官說,去年3月12日晚上,被告趁大孫女在客廳用餐時,用手機給她看色情視頻,再度非禮她。

她推開被告後離開組屋單位,並在兩天後報警。

法官:被告罪行非常惡劣

檢察官在庭上說,被告的犯罪史可追溯到1987年,當時他因為擁有淫穢錄像帶而被罰款1500新元(約4660令吉);1999年又因強奸、非禮和性侵自己的女兒與她4名年齡介於13至17歲的女性朋友而被定罪。

法官也同意,由於被告罪行“性質非常惡劣”,有必要以監禁代替鞭刑。

被告對3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和一項與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的控狀認罪,另外5項類似控狀則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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