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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送货员强暴13岁女童 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芙蓉20日讯)年轻送货员因与經網絡结识的13歲女童发生性行为,而被控强暴罪名,結果,他在芙蓉法庭俯首认罪後,被判处須在12个月内执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須遵守法庭设下的10项额外限制条件。

法庭基于多项考量裁定被告不适合被监禁,遂改以判处被告在一年内执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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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0歲的被告雅里兹週四在芙蓉地庭面控時,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芙蓉冷京乌鲁峇玲珑甘榜一处储物室内强暴一名年仅13岁又10个月的女童,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示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法官最终在综合考量被告年轻、无犯罪前科、愿意接受辅导及家庭背景后,判处他須履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并需严格遵守10项附加条件,若未遵守,可重新面控并面对原条文的最高刑罚。

以康复为导向的刑罚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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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苏丽达指出,根据福利局所提呈的社会背景报告,被告属年轻初犯,愿意配合辅导,故以康复为导向的刑罚更适合。

“在听取了辩方的减刑请求、案件事实、加重情节、社区福利部(JKM)官员的社会报告以及提交的建议后,法庭认为本案不宜判处监禁。”

因此,她宣判被告除了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还得严格遵守10项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接受辅导、并遵从福利局官员指定的时间表与所有活动。

法官要求被告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及一名亲友作为担保人保释;若违反条件或未完成社会服务令,可重新被带上法庭,并按照原条文面对监禁刑罚。

求情指被告誤以為女童已成年

律師:判處監禁不合適

被告代表律师阿斯玛威依斯迈向法庭求情時說,被告为年轻初犯、无犯罪前科,并误以为受害者已成年,若判处监禁不合适。

他说,被告与受害者通过Telegram陌生群组认识,对方在群组中发布不雅画面并声称提供性服务,才會引起被告注意。

“如果想加入这个Telegram群组,成员必须是成年人,因此被告自然地认为受害者已满18岁。”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于相称的刑罚,并强调受害者在案发时仍未成年,并且鉴于儿童性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被告的认罪不应成为减轻刑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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