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0人控非法放貸 2認罪 18保外

(關丹30日訊)20名涉及非法放貸活動和擁有大量非法放貸名片的華裔男子,於今日分別被帶上不同的推事庭面控,其中18名否認有罪,另2名在認罪後,被判各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支付以監禁一個月替代。

20名被告是於今天早上被帶往關丹法庭面控,被告們的代表律師為拿督扎哈曼和巴達魯扎曼。其中18名被告不認罪,因此推事允許每名被告以4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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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案件涉及4名被告,分別為來自柔佛的李漢財(44歲,微商)、盧春傑(27歲,微商)、彭州的李金升(25歲,電話技工)及陳漢俊(35歲,手機銷售員)。

涉及非法放貸活動的被告們與其他案件被告一同被帶上法庭面控,其中18名被告不認罪,另2人認罪不諱。

根據控狀,4名被告被控於9月23日早上7時15分,在關丹的1間住宅內,協助進行非法借貸活動,以誤導及不誠實的方式,遊說其他人接受貸款。

次宗案件共有14名被告被提控,分別為自彭州的周俊豪(37歲,電纜技工)、柔佛的陳永平(22歲,餐館助理)、鄧偉祥(22歲,餐館助理)、蔡凱勤(29歲,微商)、石俊益(27歲,銷售員)、吳仕雲(32歲,電召車司機)、林建凱(29歲,汽車裝飾銷售員)、江勇俊(20歲,手機技工)、邱添利(21歲,送餐人員)、蔡家興(25歲,自僱人士)、葉勤振(26歲,輪胎技工),雪州巴生的姚添祥(24歲,手機技工)、霹靂的葉勤豪(32歲,汽車裝飾銷售員)及檳城的黃春偉(34歲,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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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被控於在9月23日,早上約7時,在關丹1民宿協助進行非法放貸行動,並持有非法放貸名片和屬於第三方的銀行提款卡。

上述18名被告們觸犯了1951年借貸法令第29A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監禁不超過兩年或罰款不超過兩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外,另有兩名被告,即來自柔佛的鄭興益(23歲,修車技工),以及檳城的陳泰德(28歲、餐館助理)(人名皆譯音),控狀指他們於本月23日早上7時05分,在關丹1間住宅,擁有大量非法放貸名片、橫幅、放賬記錄簿等,因而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兩名被告向推事承認有罪,代表律師扎哈曼代為求情時表示兩名被告承諾不會重犯。推事法蒂娜聆畢後,判決每名被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支付以監禁一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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