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8日訊)2名共乘一輛轎車的巫青被警方截查不但沒有停車,還試圖衝撞警車並罔顧警方8次警告,在追逐約30公里後轎車失控墜溝,2青年才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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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今日被以阻礙公務員辦公,及抵觸管制令罪名控上法庭,分別被判罰款40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替代,以及進行社區服務3個月,每天3個小時。
被告為莫哈末阿斯魯(27歲)及莫哈末沙里夫丁(22歲),他們家居峇都古勞,分別是電線技工及油棕廠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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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指他們于4月27日早上10時,在甘文丁阿逸布爹共乘一輛轎車,而當警員截查時卻逃跑,抵觸刑事法典186條文(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他們承認有罪,被推事阿麗巴判罰款40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替代。
警車窮追發8次警告
案情顯示他們在案發地點被截查時,并沒有將車停下,相反加快車速逃跑,警車在后窮追并發出了8次警告,但被告置之不理,并在駛至新板魏的甘榜司南末時,轎車失控撞入溝中,兩名被告才束手就擒,結束了約30公里的追逐。
兩名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控狀,指他們由住家峇都古勞前往甘文丁阿逸布爹,抵觸2020年防范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7(1)條文。
他們同樣俯首認罪,被判進行社區服務,須向太平假釋局報到,并進行3個月每天3小時的社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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