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型冠狀病毒

2釣魚客無需坐牢 每天社區服務4小時

(太平8日訊)和豐2名裝修工人因抵觸行動管制令被判入獄3個月,經過律師上訴後,太平高庭今日改判他們進行社區服務3個月,每天4個小時,從行動管制令結束後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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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偉(45歲)及張寶華(56歲)是於本月3日被判入獄,他們聞判後非常激動,不斷感謝義務律師巴拉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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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慕納里在下判時說,政府落實行動管制令是為了避免病毒散播,因此所有人都必須遵循,以確保所有人都受到保護。

 

他說,兩名被告去釣魚時,警方已勸告他們回家,但他們不聽從,因此之前推事庭的判決是正確的。

 

沒釣到魚不聽勸拒絕回家

 

不過,他表示在考量兩人的處境後,宣判兩人進行社區服務為期3個月,每天4個小時,並在行動管制令結束執行,同時每周一要到和豐警局報到。

 

兩人獲準以500令吉保釋,但他們皆無法找到保釋人,結果由到高庭採訪的馬來郵報記者尊班尼成為保釋人。

 

在判決時,由於兩人不諳國語,法庭當時也沒有諳華語的通譯員,律師便建議由星洲日報太平辦事處高級記者黃順光代譯,以廣東話向兩人講解。

 

陳志偉及張寶華被控於本月2日約5時前往林瑪班映魚塘釣魚,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條文,他們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替代,因無法繳付罰款而坐牢。

 

來自法律援助局的義務律師巴拉克南較早陳詞時說,兩人是維修屋頂的工資日結工友,在行動管制令下手停口停,加上沒有積存及必須負責家庭及子女的生活,因此只好到池塘釣魚充饑。

 

他說,在行動管制令下,政府允準人們外出買菜及購物,農夫及漁夫也可照常作業,因此在池塘釣魚不應該被視為違令。

 

“雖然執法員曾指示他們回家,但因為他們沒有釣到魚,因此便拒絕回家。”

 

主控官阿茲魯說,兩人到池塘釣魚且不聽勸告,這可能會造成病毒傳播。

 

他說,根據法令判抵觸行管令者罰款或入獄,將可以起教育作用,也讓疫情不會進一步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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