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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涉淡虎案 江沙地庭1212重新過堂

(江沙28日訊)2名印裔男子早前因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而被提控的案件,江沙地庭法官羅海達今日宣布擇訂12月12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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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基於要等待大馬通訊多媒體委員會(SKMM)及反恐專家的報告,而決定了重新過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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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印裔男子阿利爾溫丹(27歲,技術人員,來自吉打州魯乃)及巴拉慕古蘭(37歲,來自和豐武吉美丹花園),是因被指在5年前(2014年),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活動,而被提控。

 

今早在江沙地庭過堂時,副檢察司哈索丹地加里爾告訴法庭,由於控方還在等待大馬通訊多媒體委員會(SKMM)及反恐專家的報告,因此要求法庭給予一個半月的時間,以便準備完整的報告。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馬修,在庭上反對副檢察司的這項要求,並提出反要求,表示應把下次過堂的日期訂在下個星期。法官羅海達在聽出雙方的要求後,決定了把下次過堂的日期,訂於12月12日。

 

較早前,兩名被告的律師馬修,要求法庭傳召兩名此案的調查官,以就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及鑑證報告遲遲未提呈上來的問題,做出解釋。

 

兩名查案官在供證時說,他們(查案方)已在10月30日要求提呈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及及反恐專家的報告,但被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告知,需時6至12個月,才能完成完整的報告。

 

馬修律師向法庭說,對於他的客戶而言,6至12月個月太長了,因為他們兩人,目前還被扣押在雪州雙溪毛糯監獄。

 

根據控狀,阿利爾溫丹及巴拉慕古蘭,是被指於2014年12月28日下午約6時30分到晚上11時45分之間,在和豐江沙市議會禮堂舉行的一項活動上支持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1)(a)及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不超過30年監禁,或罰款和充公進行或企圖進行有關罪行的財物。

 

巴拉慕古蘭的第二條控狀,是指他在10月10日早上約9時50分,在和豐武吉美丹花園一所門牌52號的住家內,擁有含恐怖活動元素或涉及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的物品,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及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或罰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第3條控狀,則指他於本月10日9時50分,在和豐武吉美丹花園展示有關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的物品,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B(1)(b)條文,即支持恐怖活動。罪成可判不超過7年,或罰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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