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控持刀搶劫 不認罪 1.5萬保外
![JB ba18txc01](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1/JB-ba18txc01.jpg)
(新山18日訊)2名印裔男子兩周內幹下多起持刀結夥搶劫案,今日被提控上庭,分別面對6項及4項指控,他們皆否認有罪,個別罪狀需繳付1萬至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
2名被告迪威尼斯哇然(27歲)及馬根德拉(18歲)是於今日上午被帶往新山地庭面控,前者有4項控狀,後者有6項。
由於2名被告涉及的案件頗多,法庭今日分別安排在4個地庭即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地庭提控他們。
根據控狀日期,被告涉及的案件是從10月26日至11月7日之間發生,其中,11月7日就一連幹下3起劫案,10月30日也涉及2起案件,而2名被告共同涉及的案件是10月26日的一宗、10月30日的2宗及11月7日的一宗。
針對2名被告的首個控狀指出,兩人是在10月26日淩晨5時10分,在隸屬新山北區警區管轄的新山花園登南4路,手持可致命的一把刀子,結夥搶劫46歲華裔男子的一台Lenovo K5 NOTE手機,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持械搶劫)條文。
第二項控狀是指2名被告於10月30日淩晨3時15分,在士姑來皇後花園奔德卡21路,持刀結夥搶劫28歲華裔男子的華為P10 LITE手機,觸犯同樣條文。
第三項控狀則指2名被告於10月30日淩晨5時15分,在新山花園登南3路持刀結夥搶劫57歲印裔男子的三星J4及J2手機和現款,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持械搶劫)和397(持械搶劫)條文。
第四項控狀也指2名被告於11月7日清晨6時30分,在新山花園登南路結夥搶劫45歲巫裔女子的OPPO A7及VIVO手機,同時包括現錢、車匙及住家鑰匙,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持械搶劫)條文。
第一項及第四項控狀,第三地庭法官萬莫哈末在2名被告雙雙否認有罪後,定下每一項控狀須以每人1萬令吉保釋的條件,案件也延至12月17日過堂。本案檢控官為諾蘇蕾韓。
另外,第二和第三項指控,因第三項控狀出現些許差錯,將於修改後重新提控被告,惟針對第二項控狀,第四地庭法官艾再多阿瑪在被告否認有罪後,允準每名被告繳付1萬5000令吉保釋,案件較後也展延至12月18日過堂,本案檢控官為法拉阿蒂拉。
期間,27歲的被告迪威尼斯哇然曾向法官求情說,由於自己尚有幾個案件在身,擔心保釋金太高無法承擔,加上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經濟支柱,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他同時也代18歲的被告馬根德拉求情,惟法官仍定下每人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
此外,關於18歲的被告,他也與另一名在逃同夥涉及另兩起於11月7日發生的劫案。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