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判死案獲重審 3毒販判監逃死刑

(檳城18日訊)3名被判了兩次死刑的毒販,在上訴聯邦法院後獲諭令案件重回檳高庭重審,今日重審前獲控方提呈交替指控,3人馬上承認擁毒,讓兩度與死神擦身而過的3人逃過死刑,被判坐牢12年及鞭笞10下,其中一人更因年屆50歲而免挨鞭。

高法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判決3人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即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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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敏宣判時也一再警戒3人,他們原本面對的是死刑,被關在獄中9年的日子足以讓他們吸取教訓,勿再涉及毒品活動。

“你們要重新做人,好好的愛自己、愛你們的父母及家人,這次你們是初犯,出獄後再犯罪,法庭可不會再給你們機會。”

這3名被告分別是現齡31歲的首被告欣亞加拉查(遞送員)、50歲的次被告嘉亞古瑪,以及44歲的第三被告柏克嘉亞拉(家俱木匠)。

3人是在2011年10月3日,被高庭司法專員諾瑪拉宣判販毒罪成死刑。隨後他們上訴到上訴庭,遭上訴庭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高庭對他們的死刑判決,然而他們繼續上訴,在今年2月2日獲聯邦法院諭令案件重回檳高庭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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