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幼園老師控虐童 不認罪保外 禁騷擾證人

(馬六甲20日訊)兩名幼兒園老師涉嫌虐打學生,今日在地庭面控兩項罪名,兩人皆不認罪,獲准各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須每月到警局報到,亦不准騷擾目擊證人,案展9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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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是羅札娜莎華(41歲)及諾蘇拉絲德莉(22歲),之前是達錫烏打馬花園一家幼兒園的教師,她們虐打孩童的過程被人拍攝後放上網,瞬間引起關注。

根據控狀,羅札娜莎華被控於今年7月30日上午9時至11時之間,在幼稚園內掌摑一名5歲男童,以致男童從椅子上跌下,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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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控狀指她於上述時間及地點,粗暴掌摑一名5歲的男童兩次,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諾蘇拉絲德莉則被控於同樣時間及地點,粗暴將一名3歲女童抬起,讓她坐在一名男童的頸上及捏傷女童,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另一控狀是指她於上述時間及地點,粗暴對待一名3歲男童,將男童抬起及咬男童的手,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若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茜蒂魯雲娜副檢察司主控,她在兩名被告表示不認罪後,要求法官拿督莫哈末那希爾不准許兩名被告保釋,因為此案已引起網民議論及社會關注,她也擔心兩名被告騷擾目擊證人。若法官允許被告保釋,她則要求每項控狀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同時被告不准接近目擊證人。

需每月到警局報到

羅札娜莎華的代表律師查林莫哈末金求情說,被告如今已失業,丈夫是巴士司機,薪水約1500令吉,長女剛畢業在找工作、幼女還在讀書,且被告面對精神壓力,因此希望法官減少保釋金。

諾蘇拉絲德莉的代表律師法立阿茲則表示,被告尚在甲州某大專念書,她到幼兒園是兼職,以減輕家庭負擔。被告父親是裝修人員,母親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

法官最後允准兩名被告每項控狀各別以5000令吉保釋,並需一名擔保人。法官也諭令被告每月到警局報到、禁止騷擾證人及受害者,否則保釋金將被沒收。

餵牛奶燙傷女童

保姆被控 哭求減保金

一名25歲保姆餵幼童喝熱牛奶,導致燙傷女童,今日被控虐童罪。她在庭上哭指本身孩子尚小,收入不高,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被告是來自魯容的瑪迪妮,被控於去年6月6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在迪沙魯容某住家單位,以熱牛奶餵食女童,導致女童舌頭被燙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福利部的瑪祖英哈欣副檢察司,她要求被告不准保釋,若保釋需有一名擔保人及3萬令吉保釋金。被告聽完後淚如雨下,沒有委托律師的她,在法官的允許下陳情,指本身孩子只有兩歲多,丈夫的收入只在1000令吉左右,她要求法官將保釋金定於低過1萬令吉。

法庭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諭令被告每月需到警局報到,同時禁止被告騷擾證人,否則保釋金沒收。此案定於9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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