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中馬即時國內地方

2年未繳租免費住 租戶:我想賣掉屋主房子

(八打靈再也14日訊)現實版的“反客為主”?身為租客竟然“腦洞大開”到想賣掉屋主的房產?對此,執業律師警告,沒有“有效房產所有權”的租客一旦這麼做,將可能因偽造和欺騙的嚴重犯罪行為而被起訴。

我們經常聽到房東抱怨租客的行為骯臟、不付租金以及制造各種其他問題,給房東帶來麻煩的故事;然而,這一次的情況卻有所不同。

Advertisement

一名租戶以“匿名”身份在臉書群組“Tukang Apa Hari Ini”發帖向網民征求意見,而內容竟然是因為房東“失蹤”後,自己可以遵循什麼程序賣掉房子,以增加“額外”的收入。

有網民匿名在臉書群組發帖尋求如何賣掉屋主房產的意見,“腦洞大開”的程度讓人“目瞪口呆”。

該“腦洞大開”的租戶表示,他從還沒有孩子到如今孩子都結婚了,便一直租住在有關房子;更奇怪的是,屋主自2021年以來,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出現,那也是他最後一次支付房子的租金。

“所以到現在為止,我都是住免費的。所以我想問出售房子的程序是什麼,或者我可以將其轉租給其他人,因為業主可能已經去世或失去音訊。”

ADVERTISEMENT

他進一步指出,屋主沒有妻兒,而且自2021年來就沒有再出現,屋子也因年久失修而破損不堪。

可想而知,有關帖文一出就遭到網友的各種負面評論,表示任何人從不屬於自己權利的事情中獲利,都是違法的;有網民認為有關帖文的內容是“虛構”的,純粹是帖主故意上傳問題以博取流量和關注。

對此,執業律師彭順文強調,身為租客並無權出售或處置任何不屬於他的財產,而土地局也會拒絕任何此類不合法的交易。

彭順文表示在沒有有效房產所有權的情況下,是不能賣掉相關資產的,而這麽做將只會構成犯罪行為。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指出,租客並沒有對該資產任何有效的所有權,因此不能將任何其他所有權轉讓給潛在買家。

“土地局有許多良好的措施來防止類似的欺詐性交易,如實際所有者/授權人需要通過生物識別指紋,才能實現任何所有權轉讓。”

彭順文也表示,確實也存在賣方偽造業主的詳細信息和證明文件,從而犯下土地欺詐行為的情況和案例,而這是相當於偽造和欺騙的嚴重犯罪行為。

“如果買方後來發現租客沒有有效的房產所有權,因此買方可向警方舉報欺詐行為,而租客也將因違反買賣協議而被起訴。”

彭順文建議租戶更應該做的,是通過國民登記局(JPN)的協助找出房東最後已知的地址,而這將有助於找到房東。

他說,如果該屋子年久失修而破損不堪,租客應該考慮搬到別處,而不是繼續住在需要大量維修的房子里。

“如果租戶希望留在該房屋並希望解決維修費用,他應該考慮向法庭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一旦獲得法庭命令或判決,他就可以執行有關命令或判決。”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